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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市级扶持政策        
   节能减排技改方面:   根据《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规定,凡是申报上海市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获批的,项目奖励金额按年节约每吨标准煤奖励 300 元,单个项目奖励金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扶持:   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可以享受对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根据《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 ( 试行 ) 办法》的规定,中央和地方两级财政将会向自营出口业务的中小企业提供无偿或风险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支持。      
   设立总部    开办资助:   对在本市新注册及新迁入本市的以投资性公司形式设立地区总部的,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资助,自注册或迁入本市的年度起分三年 40% 、 30% 、 30% 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奖励:   对在本市经商务部认定为国家级跨国  公司地区总部,且自认定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投资性公司,给予 10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对自认定年度起的年营业额首次超过 5 亿元人民币的管理性公司地区总部,给予 500 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三年按 40% 、 30% 、 30% 的比例发放。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   对本市各类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本市企事业单位投资于转化项目以及投资转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进行专项扶持。      
   人才引进及户口政策:   投资于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符合本市人才引进条件并在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投资人,或所投资的企业在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并在企业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主要投资人 , 可向区县人事局申请户籍人才引进。      
  投资于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从事企业高级经营管理岗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主要投资人,可向上海新技术人才创业中心申请户籍人才引进。      
  符合本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紧缺型、急需型高技能人才,可申请户籍人才引进。      
  具有外省区市发放的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且经本市考核复评通过,或参加本市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一、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的高技能人才,经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落户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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